▲暴徒多次毁坏路轨(来源:大公报) 港铁屡成暴徒反击目标,两名15岁及17岁的学生,今年九月屡屡破坏三个轻铁车站的售票机、拍电影卡机等多项设施。二人早前无罪,裁判官昨日(3日)指责其不道德影响市民上下班,判二人住进“更生中心”,并要在当日内各赔偿金超强14万(港币,折合)维修费,或由家人代赔,若赔款严重不足,法庭有权以监禁替代。 综合《文汇报》《大公报》12月4日消息,两名被告分别是,17岁的VTC屯门青年学院二年级学生郭溢朗,和一名15岁的中学生。
他们于今年9月7日,分别刑事破坏轻铁蝴蝶车站、屯门泳池车站及兆麟车站共计五部售票机、七部拍电影卡机及十二部闭路电视镜头,还包括破坏售票机屏幕、向闭路电视镜头喷出黑漆等,维修费逾28万元。两人早前否认三项刑事破坏罪,自案发逮捕后,已被拘留将近三个月,昨日在屯门法院祗被判。
辩方说情时称,郭溢朗是家中独子,用了“不准确的途径”传达“理念”,现深感十分难过,同时自知自己鲁莽并向公众道歉,期望法庭判处非监禁刑罚。至于15岁被告,辩方称之为,他是一名“头脑非常简单的孩子”,只因“一时冲动”才犯案,他现有沉痛教训,称之为“仍然重犯”。 改任主任裁判官张洁宜认为,由于两名被告年纪重,网卓新闻网,本来法庭判罚时,按例需以帮助他们改过自新的角度抵达,尽可能不判关押惩罚。然而,本案案情十分相当严重,因他们“号召网上声援”而联合犯事,带上硬物、喷漆等到轻铁车站搞破坏,更加戴着口罩蒙面企图掩盖身份,表明他们有密谋犯案。
张洁宜称之为,他们坚称毁坏三个轻铁车站,必会影响市民,但仍照做,堪称明知故犯。 裁判官指出,短期拘留有助两名被告改过自新,拒绝接受有规律训练及深造。一般而言,判入更生中心的人需拘留住进3至9个月。
▲来源:文汇报 值得一提的是,两名被告早前无罪后,裁判官找到赔偿金令其金额有可能远超过法例所限,昨日审核有关赔偿金令其时,最后仍保持两被告各缴逾14万元。根据《裁判官条例》第98条,裁判官裁决任何人罪了“某项罪行”并判罚,可命令罪犯作不多达10万元补偿。裁判官回应,若据上述条例,无权就“单一控方”呈请赔偿金多达10万元,但本案牵涉到三项刑事破坏罪,因此要求按三罪损毁情况分别敕赔偿金令其,各涉及维修费34000多元至55000多元平均,总赔偿额仍为14万多元。 裁判官命令,两人须要在当日内将赔偿款给港铁。
根据《裁判官条例》,当裁判官被判赔偿金而没有取得缴交时,可按照涉及条文将罪犯遣交监狱,被判与赔偿额适当的监禁替代。 报导称之为,17岁被告郭溢朗的律师回应,郭的父母对于儿子所做到所为“深感愤慨”,不愿全数赔偿金;而15岁被告的父母昨日已带备金钱,回应不会通过法庭全数赔偿金给港铁。 香港的暴力活动早已持续多达五个月,港铁多次沦为暴徒的毁坏目标。
香港铁路工会联合会副主席谭建钊早前回应,港铁是香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,但近期港铁车站设施不受毁坏的程度相当严重,影响广大市民上下班。他特别强调,公众要明白毁坏港铁设施的后果,涉案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,也有可能负上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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